南京斯威特集团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2006年4月修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
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
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业绩显著,
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发表、出版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领导产品研发、生产和项目攻关的能力;有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技术获取信息,并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开展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斯威特集团各成员单位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应用研究、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应用、产品推广、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任现职期间,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胜任工作要求。
任职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则延时申报:
(1)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 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二年申报。
(3)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三年申报。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在斯威特集团成员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或由集团特聘、特招的工程技术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以上各类人员,直接为集团取得重大经济效益(五百万元以上)、表现优秀,经所在公司推荐,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五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了解,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二)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三)完成过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四)完成过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五)完成过本专业的重大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六)承担或主持过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重要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七)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八)完成过大、中型工程新(扩)建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九)完成过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十)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七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负责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电子信息产品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负责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投标)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五)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验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负责完成2项省(部)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开发,并转化为生产力;
(七)取得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八)负责完成1项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及1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3项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用于生产实践;
(九)负责完成1项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十)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十一)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第八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工程师期间,撰写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2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重大项目的经济(市场)效益分析报告或工作总结3篇以上。
第九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合格者;
或参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者;
(二)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学位)以上;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四)计算机应用技能符合工作岗位实际需要,并能熟练地完成任务(通过集团组织的专家考评)。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业绩显著、为公司做出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 不具备规定学历,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在其职务上工作五年以上;
(2) 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 为公司创造300万元净利润者;
第十一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除符合第三章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市(厅)级奖励证书(主要完成者);
(2) 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称号;
(3) 省(部)级项目、市级重大项目、公司重大项目(年效益500万元以上)的鉴定、验收证书(主要完成者前五名),专利证书;
(4) 为公司创造净利润的财务证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申报人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海外、省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见附录。
第十五条 本条例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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