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斯威特集团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2006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能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技术知识和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能了解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在高级技术人员指导下,能完成产品研发工作,能解决生产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有创新能力,工作业绩显著;能独立完成技术工作总绩、立项报告等技木、工程文件的编写;能发表、出版有一定专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进行学术交流并适应本岗位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斯威特集团各成员单位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应用研究、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能较好完成现职工作任务。任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则延迟申报:
(一) 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以上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二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在斯威特集团成员单位连续从事相关工两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学位),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者,并能胜任现职工作,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1、 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
2、 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以上各类人员若为斯威特集团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表现优秀,经所在公司推荐(必须写明突出的技术业绩和贡献),可提前一年申报工程师的评审。
(三)之前未获得初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已符合工程师申报条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资格。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五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要有较深的理论水平,并有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
(二)熟练与本专业技术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三)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主要专业技术内容和基本方法,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一般知识。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有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的能力,并能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二)完成或主要参与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三)完成过本单位主导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较先进;
(四)完成过本专业的较重大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五)完成过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六)完成过有关情报资料汇编或提出报告,具有实际指导作用,得到有关方面认可;
(七)完成过中型工程(包括新建与扩建、技术改造与引进、投标中标)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及安装调试工作;
(八)参加过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技术规范的编写;
(九)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并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七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单位主导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其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参与本行业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工作,对单位的技术进步起一定的促进作用;
(四)负责完成1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负责完成1项重点项目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六)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较好效益;
(七)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单位采纳,经专家评议,对单位发展有促进作用。
第八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出版、撰写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具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四)科研工作论文和工作总结3篇以上。
第九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合格者;或参加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二)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位)以上;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计算机应用技能符合工作岗位需要,并能熟练完成任务(通过集团组织的考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一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见附录。
第十二条 本条例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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